黑龙江科技大学学生请销假制度
为了维护我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,根据《黑龙江科技大学学生管理规定(试行)》,对学生请假、销假作出如下规定。
一、请假、销假相关要求
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、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。
1、学生请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,除急病等特殊情况外,不得事后补假。除特殊情况外,请假者必须本人办理请假手续。
2、学生请假应由本人填写学校统一印制的《黑龙江科技学院学生请假审批表》,经批准人签字后有效。
3、学生请病假,原则上必须持有学校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。
4、学生请事假理由要充分,对于请假超过一周的,须由请假学生的家长同意,方可酌情批假。
5、学生在双休日、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离校必须履行请假手续,按规定的时间离校、返校。因故需要推迟返校者,要将《黑龙江科技学院请假审批表》填写后传真或邮寄给辅导员,经所在单位学生工作办公室批准方可推迟返校。
6、请假期满返校者,必须按规定办理销假手续。
二、请假审批权限
1、请假时先到辅导员办公室领取《黑龙江科技学院学生请假审批表》逐项认真填写。存根部分由所在院(系)学生工作办公室留存备案。
2、请假时间在3天以内,由班主任、辅导员批准;请假时间在4天以上7天以内,由所在院(系)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批准;请假时间在8天以上由所在院(系)领导批准并报学生处审批后有效。
3、学期内请假累计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,需办理休学手续。
三、违反请销假制度的处理
学生不请假离校或超过请假期限将按旷课处理,依据《黑龙江科技学院学生管理规定(试行)》,给予相应纪律处分。对于未请假擅自离校而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,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负全部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