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马克思主义学院工会会费使用管理办法(试行)
2020-10-21 11:33  

为全面落实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,规范工会会费的使用及管理根据《黑龙江科技大学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(试行)》,结合我院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办法

、适用范围

规定适用于学院范围内缴纳工会会费的所有教职工

、管理部门

规定之事宜由学院工会负责管理。

会费使用及标准

1、教职工集体福利支出

逢春节、端午节、中秋节妇女节依据《黑龙江科技大学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(试行)》,结合学院实际,按规定发放相应的节日慰问品

2、教职工集体活动支出

依据《黑龙江科技大学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(试行)》的第七条有关规定,学院工会将定期举办适合全院教职工参加的文化、体育、科技等校内外活动,并以购买活动奖品的形式给予奖励。

3、教职工组队参加活动支出

因组织教职工以学院代表队形式参加学校举办的篮球赛、排球赛等团体活动的,学院工会将按每人200元标准购买参赛队服,其他因购买矿泉水等服务保障支出实报实销,最高不超过300元。

4、特殊慰问支出

1)教职工退休慰问及标准

学院教职工因退休离岗的,由学院工会组织召开荣休仪式并给予300元慰问金或鲜花等慰问品。

2伤病慰问及标准

学院教职工因伤或生病住院治疗的,由学院工会根据实际情况500元慰问金或500元以内的水果鲜花等慰问品,每人每年享受一次。

3白事慰问及标准

学院教职工、教职工配偶、父母、子女去逝的,由学院工会送慰问金500元,并可根据实际情况送花圈一对。

4)送温暖活动及标准

学院工会将在毕业答辩、迎接检查、迎接新生等重大任务或特殊时期,适时开展岗位送温暖等活动,活动支出根据工作需要实报实销,每次最高不超过400元。

、审批管理

由工会委员填写表格,经院工会主席审批同意后,报学校财务部门执行。

五、本规定经学院2020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,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。

六、本规定由学院工会负责解释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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